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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傅狷夫水墨畫獎助學金」簡章
| 一、宗 旨: |
為感謝名書畫家傅狷夫先生,以其生平代表傑作八十二幅,捐贈本館之高風義行,並為獎勵優秀藝術人才致力書法、國畫研究創作,俾以宏揚中華固有傳統藝術文化,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
| 二、獎助學金來源: |
由傅狷夫先生捐出之書畫材料費新台幣參佰零貳萬肆仟元為獎助基金,並以其孳息每年發放獎助學金。本項基金並得接受熱心人士捐贈,以擴大其基金與孳息。 |
| 三、獎助學金組織: |
本獎助學金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聘請之。每屆聘期兩年,除本館館長兼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外,其他委員就藝術界水墨畫資深人士及社會公正人士聘請之。 |
| 四、獎助學金名額: |
水墨畫創作獎:每學年若2名。 |
| 五、獎助學金金額: |
每名新台幣五萬元。 |
| 六、申 請 資 格: |
(一)國內大專院校藝術科系之在校學生均可申請。
(二)已獲得其他獎金之創作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助學金。
(三)曾獲得本獎助學金者在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助學金。 |
| 七、申 請 方 式: |
(一)採取推薦申請方式,即申請人須經大專院校藝術科系推薦,每校以推薦創作二人為限。
(二)創作獎申請人提交作品二件(尺寸150×90公分為限,以立軸裝裱),頒獎後一個月內執據前來本館領回,逾期由館方自行處理。
(三)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始得辦理,資料不論獲選與否均不退回。 |
| 八、評 審 方 式: |
由本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評審之。若無法選出優良作品得從缺。 |
| 九、徵 件 日 期: |
(一) 自民國99年9月15日至99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 請以掛號郵件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組收(並註明參加「傅狷夫先生水墨畫獎助學金」申請)。 |
| 十、本簡章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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